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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秩序維護法】扯!台南男凌晨持「瓦斯槍」路邊射擊螃蟹,遭開罰5000元

    台南一名丁姓男子凌晨閒來無事,在南區持瓦斯槍散步時,邊尋找路邊螃蟹射擊,附近路人看見驚嚇不已,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從丁男身上查獲瓦斯槍、塑膠彈等物。台南地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5000元,可提抗告。 今年7月20日凌晨12時20分,丁男持瓦斯槍尋找路邊螃蟹作為射擊目標,被旁人目睹後驚恐報警,員警到場從丁男身上查獲並扣得其持用之瓦斯槍(含彈匣)、瓦斯罐、填彈器、塑膠彈等物。 法官認為,丁男在公眾場所朝生物射擊之行為,客觀上無正當理由外,還會使他人感覺不安與危險,其所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5000元。 另外,扣案之瓦斯槍、瓦斯罐等物品,由於無證據可認有殺傷力,也並非法律規定禁止持有之物,不適用沒入規定。  

    2022.11.21

  • 海巡小隊長以「螃蟹」為代號縱放中國漁船 依洩密等罪判刑5年7月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前黃姓小隊長夥同陳姓妻子等4名公務員,以「螃蟹」為代號洩露巡防勤務,包庇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越界捕魚,並按月索取1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判黃男徒刑5年7月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年6月判黃男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日前再判陳女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全案起源於檢方2012年偵辦海巡署隊員涉嫌走私毒品案,監聽時意外發現有隊員向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通風報信,介入調查後,發現黃男、時任第三海巡隊辦事員的黃妻陳女及另2名海巡署公務員,共同向「閩獅漁」船隊索賄。 公懲會認為陳女所為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影響我國漁民捕撈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重創民眾對公務員適正執行職務的信賴,判她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刑事部分,陳女被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海巡署並將陳女移送公懲會懲戒。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延伸閱讀->監獄也有水果攤?管理員依貪污罪判刑7年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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