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扯!台南男凌晨持「瓦斯槍」路邊射擊螃蟹,遭開罰5000元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121/2384536.htm
今年7月20日凌晨12時20分,丁男持瓦斯槍尋找路邊螃蟹作為射擊目標,被旁人目睹後驚恐報警,員警到場從丁男身上查獲並扣得其持用之瓦斯槍(含彈匣)、瓦斯罐、填彈器、塑膠彈等物。
法官認為,丁男在公眾場所朝生物射擊之行為,客觀上無正當理由外,還會使他人感覺不安與危險,其所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5000元。
另外,扣案之瓦斯槍、瓦斯罐等物品,由於無證據可認有殺傷力,也並非法律規定禁止持有之物,不適用沒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