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搜尋違停共有3筆結果

  • 【妨害自由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滿被台大生檢舉違停!運將尾隨扯背包害車禍

    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9日在大安區路邊違停,見一對父子騎車經過,疑似對他拍照檢舉,竟一路開車尾隨,還趁著停等紅燈時拉扯後座乘客,釀成車禍。事後,台大法律系男大生在網路上發文揭露此事,而警方也循線找到人,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法辦。 台大法律系謝姓大二生在Dcard發文表示,當時父親騎車載他上學,他見一輛計程車違停在交叉路口,於是拿起手機拍照,打算事後檢舉,不料對方目睹這一幕,竟一路開車尾隨至建國南路二段69巷口、靠大安森林公園側,還趁著紅燈硬拉他書包,想讓他摔下車。 謝姓男大生回憶,「我嚇到抱緊我爸,叫他趕快往前騎,但司機手鬆開後不死心,還跑步要追我們。」情急之下,父親趕緊往前騎,不料撞上前方機車,導致車損。儘管無人受傷,但運將一見事故發生,也沒等警方到場,隨即上車揚長而去。 父子倆氣不過,到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提告強制罪。男大生說,當下真的快嚇死,無法想像被拉倒在地後會怎樣,希望法官能給有暴力傾向的駕駛一點教訓,「平常為了搶單在路上橫衝直撞跟動不動違停就算了,竟然還有這種害群之馬敢在光天化日下動粗攻擊人。 」 大安分局獲報後,循線通知63歲陳姓運將到案。陳姓司機供稱,他發現被男大生拍照,一路駕車追上去,想和對方理論,但後來看到對方因此撞車,才心虛駕車離開。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至於違停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023.05.12

  • 【肇事逃逸】違停在機車道上害機車閃避不及當場死亡 女駕駛遭終身吊照不服喊:與我無關啊

    屏東一名楊姓女子駕駛小客貨車,為貪圖方便違規併排停車占據慢車道,造成後方機車騎士為了閃躲不慎與大客車擦撞,當場倒地不起。楊女卻覺得車禍與自己無關,自行離開現場,事後被依肇事逃逸及過致人於死等罪判刑,還被吊銷駕照、永久不得考領處分。 判決書指出,2019年3月21日下午4時多,楊女駕駛自小客貨車,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勝利東路口並停放該處外側車道,後方陳姓婦人為了閃避她的車輛而與剛好經過的李姓男子駕駛客車發生擦撞,陳婦倒地不起送醫搶救後不治。 楊女目睹經過卻未停留在原地等候警察,事後也沒有通報警察機關,反而默默自行離去,被員警認原告有「肇事後致人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交通違規告發,裁罰吊銷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 楊女接獲判決後非常不服氣,表示自己事發前5分鐘就併排停車了,當下陳婦正在快車道等紅綠燈,綠燈亮起時,陳婦的車是直行,沒有為了閃車而往左偏的行為,加上被害人與大貨車發生擦撞的地點是在違停的前方10公尺處,推斷應是為了超越大貨車卻未保持安全間隔才會出意外,根本與自己無關。 楊女進一步表示,案發時自己並沒有立即離開現場,是待到救護人員到場將被害人載離,現場已無相關人等後,才判斷跟自己無關後離場,何來肇事逃逸之罪?遂以處分過苛違反憲法比原則訴請撤銷該處分提出行政訴訟。 屏東地院審理後,仍認為現有證據表明閃避並排違規停車仍是車禍發生的主因,楊女明知被害人倒地受傷,仍未將被害人送醫或為其他必要救護之行為,也未留下姓名或聯絡方式,即逕行離去。準此,原告駕車確有過失情形,且過失行為與車禍肇致被害人死亡間均具有因果關係,最後以未違反比例原則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駁回該訴訟。

    2022.03.07

  • 【誣告罪】不爽違停被拖吊 運將怒告警偷車反吃上官司

    圖/記者陳慰慈攝 杜姓計程車司機因違規停車,車子被警方拖吊,杜男趕到時已來不及,只能目睹車子當場被拖走,他氣得提告警察竊盜、強制等罪,台北地檢署認定警察罪嫌不足不起訴,杜男反因此吃上誣告罪,檢方考量他認罪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當庭書立悔過書並已完成。 去年間,杜男在台北市街頭違規停車,計程車被警方拖吊走,杜男趕到時,計程車正被吊上拖吊車,杜男不爽怒嗆警察:「你給我把車放下來」,但警察不予理會,仍把車拖吊走,杜男氣得當天就到派出所報案,提告警察偷車。 檢方認為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將警察不起訴,另簽分杜男涉嫌誣告,杜男出庭時一開始仍是氣噗噗,在法庭上飆罵警察不是,後得知自己非告訴人已是變成被告,態度馬上放軟向檢察官求情,表示家中經濟都靠他開計程車的收入,他不能有前科紀錄,檢方考量他認罪因此予以緩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湊錢打官司 男竟持槍強擄情侶劫財 依擄人勒贖重罪起訴

    2021.02.23

搜尋違停共有1筆結果

  • 違停的車子將車牌蓋住,警察就無法開單嗎?

    新聞經常出現類似消息,車主為了避免違規被撿舉,會用抹布、公仔娃娃、口罩等物品遮住車牌,讓其他人無法看見車號。依照提問順序分享如下: 一、機車行駛中,用布遮住車牌,會違法。機車停車狀態,用布遮住車牌,沒有違法。如果機車違規停車,無論是否遮住車牌都會違法受處罰。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也屬於汽車,法令規範「汽車」時,機車都算在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有規定,汽車(包含機車)行駛時,如果車牌被駕駛人遮蔽無法辨識牌號,駕駛人會受到新台幣2,400~4,800元的處罰。因此,外送機車用布罩住車牌並且行駛,外送員會違法並受罰。 如果機車處於停車狀態,不會因為車牌被遮蔽而違法;但也要留意停車、臨時停車(指上下乘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相關規定,比較常見的違規情況是車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地方停車,這時候可能會受到新台幣300~1,200元的處罰。 二、如果機車違法停車,一般民眾為了拍照檢舉而移動遮蔽物,容易引發紛爭。 遮蔽物所有權是駕駛人的,一般民眾移動遮蔽物,民法上有可能但不一定會發生損害;如果真的造成損害,可能會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假設駕駛人是用抹布、公仔當作遮蔽物,一般民眾移動過程中把抹布、公仔弄壞了,這樣就可能會有刑法上毀損罪。   一般民眾在路上看到汽機車違規而車牌被遮住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建議打110請警察前往處理。 三、如果機車違法停車,而駕駛人不在現場,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1項,道路交通管理的稽查,違規紀錄是警察的職權,因此警察可以移開遮蔽物確認車牌,以便後續處理。

    2021.03.16

搜尋違停共有0筆結果

搜尋違停共有1筆結果

  • 恐怖!Uber違停突開車門,騎士閃避不及遭砂石車輾斃

    真危險!又是亂開車門害命...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靠近中華路口處2022年2月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一輛Uber違停紅線上,而司機突開車門,導致22歲張姓騎士因閃避不及撞上車門摔車,頭部遭同向後方砂石車輾過,人當場爆頭慘死,張男的姊姊目擊全程崩潰痛哭,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2023.05.18

搜尋違停共有筆結果

  • 恐怖!Uber違停突開車門,騎士閃避不及遭砂石車輾斃

    真危險!又是亂開車門害命...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靠近中華路口處2022年2月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一輛Uber違停紅線上,而司機突開車門,導致22歲張姓騎士因閃避不及撞上車門摔車,頭部遭同向後方砂石車輾過,人當場爆頭慘死,張男的姊姊目擊全程崩潰痛哭,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2023.05.18

搜尋違停共有0筆結果

搜尋違停共有0筆結果

專業法律119團隊提供『最即時、最隱密、不限時』的解答與服務。 專辦:民事刑事訴訟辯護、離婚官司、財產糾紛、車禍賠償。 即時諮詢。勝訴率高。收費親民。法律權威。安心託付。律師推薦。服務: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律師諮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