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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話題: 發生車禍,受害者的財產損害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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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0.03.03

    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一般而言,車禍的發生肇因於駕駛人蓄意不遵守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或過失(例如未注意標線、號誌),因此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
    賠償範圍
    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烤漆掉落,內部零件也損壞;除此之外,放置於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受損,A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也毀壞不能使用。A可向B請求關於板金、烤漆與零件、筆記型電腦、手錶的損害賠償。
    此外,依照民法第216條規定,受害者也可以請求「預期利益」喪失的損害賠償。
    例如A為計程車司機,因車禍維修車輛導致2天無法營業,A原本預期這2天有一定的營業收入,A可向B請求2日的營業損失。
    賠償方式
    車禍受害者可以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來獲得賠償:
    回復原狀
    依照民法第213條規定,負賠償責任者應回復對方損害發生前的原狀。
    以上例來看,A可要求B負責維修(回復)車身、筆記型電腦以及手錶的損害。
    如果A不放心由B負責維修(例如不願交付車、筆電或手錶;不信任B所找的維修廠商),A可以選擇不請B維修,而是自行維修後再向B請求支付維修的必要費用。
    如果物品毀損過於嚴重,無法維修或是維修費用過高,依照民法第215條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例如筆記型電腦的維修費已經高達原價的2/3,A可選擇不請求維修,請求筆記型電腦的價格賠償。
    差額賠償
    依照民法第196條,車禍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維修受損的物品,而請肇事者負擔物品損害造成的差額。例如A的手錶因刮傷而造成市價降低1萬元,A可向B請求1萬元填補損失。
  • 1樓

    發表於 2020.07.16

    車禍真的是最麻煩的問題~
    前陣子我也出車禍 明明是對方未禮讓直行車 硬要理直氣壯說我怎樣怎樣
    反正死都不想賠償就對了
    最後還鬧上調解委員會 真的超無奈...

    好家在最後事情有解決了
  • 2樓

    發表於 2020.07.21

    晴
    感謝版主大車禍資訊的提供~
    還頗實用的哦~^_^
  • 3樓

    發表於 2020.07.27

    長知識了~~~
  • 4樓

    發表於 2020.07.30

    這篇真的很實用~大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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