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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繼字第 635 號民事裁定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繼字第 6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繼字第635號
聲  請  人  張金泉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張景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之繼承人。被繼承人於民國114年4月8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繼承人張景雲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4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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