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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應!劈腿男「撿屍」櫃姐 想甩掉被依依乘機性交罪判刑

2020-10-25

女性的復仇?販售電子產品的櫃姐小芳,對朱姓男子有好感,兩人喝酒唱歌時,小芳喝得爛醉,在朱男的「不能碰、不能撿屍」的承諾下,同意到汽車旅館休息,卻仍於醉酒昏睡下,被朱男性侵害得逞,兩人進而交往,每天電話聯繫,且再度發生性關係,卻沒想到朱男已有女友,想甩掉小芳,竟跑去找小芳的父母親道歉,小芳氣得拉著朱男到派出所報案,她的復仇成功了,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在工廠任職的朱男,買電子產品時認識櫃姐小芳(化名),朱男於2017年9月15日邀請她,喝酒唱歌至翌日清晨2時,小芳嘔吐難以走路,朱男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小芳有所顧忌,要求朱男「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承諾後,兩人搭計程車到摩鐵,小芳昏睡到清晨,甦醒時見自己一絲不掛,下體有疼痛感,全身刺青的朱男躺在身旁。

雙方交往約3個半月,已有女友的朱男想甩人,竟於2018年1月2日,跑去找小芳的父母親道歉,指自己已有女友,因醉酒對小芳做不禮貌的事,不料,小芳在樓上聽到,立刻下樓與朱男談判,還把朱男承認性侵害的對話錄下來,再拉著朱男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函送之後,彰化地檢署將朱男起訴。

朱男辯稱說,案發當天兩人先擁抱親吻,之後發生合意的性行為,小芳意識清楚,之後,兩人持續交往,每天通電話,又發生兩次性關係,但他已有女友,是小芳「瘋狂的一直找我,還跑到我上班的地方,對我造成困擾」,他才會找小芳的父母,希望能緩和小芳情緒。

小芳不否認案發後,雙方持續聯繫與見面,也承認自己對朱男有好印象,才同意去喝酒唱歌,她也承認與朱男又再發生性關係,原因是「他一直安撫我、對我很好、會跟我聊天」,另外,她與朱男談判時錄音,主因是被媽媽罵「不知檢點」,她想錄音保護自己。

彰化地院勘驗錄音顯示,朱男不否認「撿屍」,也不否認小芳曾一再警告「不要碰我」,他承認自己錯了,醉酒「衝動」而對小芳性交,法官認為縱使小芳願意與朱男擁抱親吻,卻不代表願意發生性關係或一夜情,且錄音等證據,顯示朱男是趁著小芳醉酒而性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徒刑,朱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不採信辯詞,駁回朱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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