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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確定除罪化,女權團體:這是台灣家庭婚姻的一個大躍進

2020-06-15


司法院大法官五月29日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於此事表示欣見,也呼籲政府盡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通姦罪宣告違憲 立即失效
司法院大法官五月29日公布《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與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雙雙違憲,應立即失效」。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民間團體表示,終於看到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憲法確保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會因為進入婚姻而消失;同時也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打破基於傳統道德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與管制,看見現代社會親密關係的轉變與婚姻關係中的多元性,讓台灣的婚姻家庭平權能再次大幅躍進,讓婚姻關係內更能朝向平等協商與溝通的可能性,讓婚姻關係回歸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婚姻家庭的紛爭不需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


刑罰不能挽回婚姻 女性被起訴比例高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男性,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基金會表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冀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可能是一大打擊,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希望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回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


民眾仍須學習面對親密關係 繼續推動婚姻家庭平等
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基金會也持續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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