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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全帽會壓壞髮型? 那些交通違規才能勸導?

2019-10-25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56891

那些違規能勸導?

法律小知識不能不知道

台南市無黨籍議員杜素吟質詢警察局長周幼偉時「建議」,沒戴安全帽違規,有些民眾剛「電頭毛(燙頭髮)」,安全帽一戴就塌很可惜,應以勸導為主,引起網友怒批,杜素吟也連忙澄清。警方今天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定部分輕微違規,警員有裁量空間做勸導,面對一般違規,警方若受到壓力僅勸導未開單,有因此被檢舉瀆職的案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警方有裁量空間的輕微違規有16項,台南市交通大隊整理出6項常會遇到違規狀況,警方能以勸導代替舉發。
 

常有的輕微違規是超線,必須是在號誌變換之際,汽車前懸超過停止線,且車輪未超線;還有許多民眾關心的違規臨停,如果駕駛是因為上下貨,而且沒有妨礙到他人通行也能勸導;違規深夜臨時停車,也要在凌晨0點到清晨6點這段時間,而且不能妨礙身障、消防安全才能勸導。
 

如果警方發現駕駛超速,是因為緊急救護、載送身障者,且超速未超出所訂速限10公里,才能勸導,還有車輛載重若是沒有超過核定重量的百分之10也在警方裁量權內。
 

比較會讓人意外的是,酒駕也能勸導,但前提是酒測值必須是在0.17以下,而且在未嚴重危害交通秩序情況下,警方才有裁量權。
 

曾經有檢舉案例,認為警方沒依法開單而遭民眾檢舉瀆職,另外,在開單後警方也常接到檢舉,民眾認為以行政罰法第19條來看,最高3000元以下的罰鍰,若情節輕微可以「免罰」,認為警方對3000元以下的違規有裁量空間。
 

但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另外立定出的細項,屬於特別行政法,要適用普通行政法的前提,必須要有特別法未立定的事項,但細項中已規定警方勸說的規範,因此應該回歸到細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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