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生命詐保?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2016年5月29日20時許,騎機車行至阿蓮區台19甲線,突加速跨越雙黃線侵入對向車道,與對向由張姓駕駛的自小客車對撞,黃身受重傷送醫。案發後黃向張男索討5萬元醫療費用被拒,但黃則分4次向台壽產物保險公司合計請領約54萬元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
檢警勘驗該路段並無監視器,屬於較容易製造假車禍之路段,而且被告於車禍發生前,有充足之反應時間,且知悉要稍微偏右行駛,製造擦撞之假象與對向車輛衝撞,認為黃男有意圖製造假車禍之嫌,依詐欺、誣告等罪將他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勘驗與其對撞的轎車行車紀錄器發現,黃男機車衝入對向車道均未減速,車禍顯屬黃男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至對向車道所導致,但黃男車速未減,直至發生碰撞約前一秒方向右偏駛,案發後當場昏迷四肢嚴重骨拆,與製造假車禍常情不符。且黃男除了強制責任保險外,未額外加保鉅額意外險,認定黃無意做假,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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