謾罵政府無罪
該說罵得好?
在台北市萬華區擺攤的80歲杜姓老翁,拒繳環保局罰單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老人年金遭扣押,他心生不滿,跑到台北市府大罵「台北市政府是詐騙集團」,因此遭檢方依侮辱公署罪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判無罪,全案定讞。
杜翁在萬華區擺攤為生,因違反交通法規,又亂扔紙屑,多次遭環保局、警察局裁處罰鍰,杜翁拒繳罰款,因而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台北分署多次催繳未果,遂扣押他的老人年金帳戶。
杜翁去年8月13日上午跑到台北市府大罵「台北市政府是詐騙集團」,表示政府若要扣他老人年金,就應該有違規擺攤照片為證,沒照片就不該扣錢,「台北市政府應該要有太平間,這樣才能火化貪污的公務人員」,並多次朝大廳高喊「這政府就要倒了、垃圾政府」。
警方獲報到場後將杜翁函送法辦,並遭台北地檢署依侮辱公署罪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杜翁喊冤表示,他質疑政府違法裁處,多次陳情未獲回應,才會到市府表達抗議;法官認為這屬意見表達範圍,並非無故謾罵,言論也與公共利益有關,即使用語尖酸刻薄,政府機關仍應容忍,遂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為杜翁刻意朝市府大廳罵喊,內容不包括任何具體事實,顯然只是謾罵發洩情緒;但高院合議庭勘驗現場蒐證影片,發現杜翁確實有與櫃台公務員爭執罰鍰事情,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檢察官也未提出其他事證,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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