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許應灝設局高中生簽156萬本票 依重利、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提起公訴
2019-12-1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還將本票聲請裁定 被起訴
檢警調查,29歲的許應灝明知阿儒認知能力與常人有差距,且無借款經驗,竟趁阿儒參加建教合作需買機車代步,於去年9月表示願借款協助買車,許男並以阿儒名義買1輛要價9萬元的機車。
許男卻騙說車款10萬元,可分18期償還,年息高達266.66%,還要求簽2萬元本票共18張,為防止違約,再令阿儒簽40萬及80萬元本票各1張。
今年4月阿儒財務困難,無法返還款項,跑到桃園市網咖躲債。4月6日凌晨1點多,許男命3名男子(另行追查)將阿儒押回許男經營的KTV,許男拿出菜刀恫稱不還錢,就把雙手雙腳砍下,再將阿儒以電線綑綁,恫稱要將他推入水塘。
阿儒下跪道歉,許男又命他趴在沙發上,持鋁棒毆打腳底板20多下。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許男坦承借款給阿儒買機車與毆打他腳部,辯稱沒有綁人,也沒有恐嚇或逼簽本票,檢方發現他拿阿儒的40萬元本票到新北地院聲請裁定,對其說詞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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