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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安南區越南外籍移工命案,死者潘姓男子身中12刀,其中1刀深及臟器外露,市警三分局4日緝獲涉案兇嫌阮、黎等2嫌,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晚上以2嫌涉嫌殺人重大,所犯為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另名在逃26歲團姓男子晚上台中緝獲,由警方深入調查中。 據了解,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四段,3日凌晨1時許,發生一起逃逸外籍移工被殺害命案,死者30歲的潘姓男子身中12刀,其中一刀深及臟器外露,員警獲報到場,並通知消防局救護車到場,發現死者已明顯死亡。警方查出本案共有3嫌犯案,1人在外把風,另2人上樓殺害潘男,兇嫌等人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漏夜追緝,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查出被殺害潘姓逃逸外籍移工,本身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遭台中地檢署通緝中。三分局由歐祖明分局長案發後成立專案小組,召開專案會議,擴大調閱相關跡證分析查訪,釐清案情後,已迅速循線查獲同為21歲阮姓及倪姓2名越南籍犯嫌到案,並查扣涉案機車一輛,全案偵訊後依殺人罪嫌解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檢方複訊後於4日晚上8時許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涉嫌殺害潘姓越南移工案件,涉案犯嫌黎姓及阮姓2名移工,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所犯係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另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事實,2人均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市警三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專案小組,調閱影像分析比對,3日在安南區安中路將涉案黎、阮等2嫌查緝到案,另分析查知26歲共犯團嫌潛逃藏匿在台中,三分局專案小組、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偵五隊及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等單位於4日晚上8時10分在台中市潭子區逮捕團嫌到案,4日循線至台中市潭子區持拘票逮獲2歲3團姓犯嫌,本案3嫌已全數拘捕到案。 由於之前落網之黎、阮2嫌,對於案情避重就輕,對兇殺原因及相關犯情都相互推諉,或推說不知情,使整個案情尚難釐清,如今第3位共犯團嫌到案,將有助檢警釐清案發事實真相,目前漏夜偵辦追查中。
2022.09.05
越南籍移工阮文忠、潘俊伍和鄧文林,邀綽號「阿秀」、「阿常」當山老鼠,阮男開車,讓其他4人徒步到南投縣仁愛鄉某林班地偷竊台灣扁柏、紅檜共5塊,阮開車載潘、鄧2人和木塊下山時被警方攔車查獲,律師事務所南投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將3人各判刑1年2個月,且均併科罰金28萬8480元,沒錢繳罰金的話,以1000元抵1天,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越南籍移工中文譯名阮文忠,向女友借汽車,今年3月8日號召同為越南籍移工的潘俊伍和鄧文林,邀綽號「阿秀」、「阿常」上山當山老鼠,阮男開車載著其他4人,到南投縣仁愛鄉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收費亭前土地公廟旁,由潘俊伍、鄧文林、「阿常」、「阿秀」下車去盜伐。 潘、鄧等4人腳程極好,徒步約1天至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所管理之不詳林班地內,律師在該林班地竊取不知是誰已砍伐、放置在林區內地面之木塊,包括台灣扁柏4塊、紅檜1塊,重量從5.13公斤到0.16公斤不等,林務人員估計約2萬4040元。 這5塊木塊由鄧、潘背下山,2人與偷來木塊一起坐上阮男開的車,在下山途中,行經親愛村大安路119號前,被警方攔下而查獲。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警方破獲山老鼠集團 查獲5.6公噸珍貴林木
2020.06.3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19歲越南籍阮姓女子去年3月間,把出生僅3小時的女兒,裝在紙箱內、蓋上衣物後,遺棄在新北市中和區的街頭上,阮女坦言因無力照顧女兒才遺棄,新北院診審酌她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遺棄罪判她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阮女來台工作時間約一年,去年3月26日下午5時許,她在宿舍獨自產下女兒,並拿起宿舍房間內的水果刀割斷臍帶,煩惱3小時後,晚上8時許,她把女兒裝進紙箱、蓋上衣物後,騎著電動自行車,把女兒遺棄在中和中原街、中原二街交叉口。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隔日凌晨0時許,一位民眾外出抓寶可夢察覺怪異,一看竟是女嬰趕緊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阮女,她供稱,孩子的生父也是同鄉移工,去年1月因居留到期返回越南,她害怕遭遣返且無力照顧,才把女嬰放在紙箱、覆蓋衣物放在街頭,希望有人能領養她,檢方調查後依遺棄罪嫌起訴阮女,至於女童則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中。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20.01.06
狡猾詐騙集團 刑事局破獲位在越南的詐騙機房,抓回24名台灣人!由天道盟、四海幫、風飛沙幫組成的詐騙集團,以假檢警方式,專騙美國的華人,不法所得超過200萬美金,而且,他們十分狡猾,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別練說話口音和腔調,還準備劇本、教戰守則,定期考試,進行淘汰機制!
2019.10.15
連同鄉都陷害 擔任旅行團導遊的越南籍男子Viet,因故與同團簡姓司機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處理,他以張姓同鄉的名字蒙混,簡男事後提告,警方因疏忽未比對提供之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就將全案依傷害罪嫌送辦,反讓張男遭通緝,而被查緝到案,所幸法官還張男清白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Viet在前年9月14日於中市某飯店前,因口角與旅行團簡姓司機大打出手,警方到場後,抄錄Viet的名字與電話,當時Viet冒稱是另名張姓同鄉,而頭部、手指、小腿骨折及挫傷的簡男事後提告傷害,警方依Viet提供的手機通知到案。 Viet在警所偵訊時,仍提供張姓同鄉的居留證影本,沒提供護照與居留證正本,但因他能說出張的正確年籍資料,警方未進一步確認居留證相片與Viet是否相符,將全案依傷害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台中地院審理時,因涉案人未到案而發布通緝。 比對指紋 法官還他清白 無端被冒名且遭通緝的張男一再喊冤,強調案發時不在台中,否認涉案,法官因此比對Viet及張男指紋、警訊錄影,確認並非同一人,當天與Viet同團的學習導遊林男也作證,確認在法庭的越南籍張男非他認識的「Viet」。 負責警訊的警員也證稱,當時未比對居留證相片與涉案男子是否相符,法官因此認定罪嫌不足,判張男無罪;另針對Viet的真實身分、涉及之傷害與偽造文書罪,由檢察官處理。
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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