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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賭博共有8筆結果

  • 【賭博罪、社會秩序維護法】基隆民宅淪「職業賭場」!警方順利攻堅當場查扣賭資118萬

    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一處民宅經營天九牌職業賭場,經警方多日監控蒐證,昨(14日)凌晨出動多名警力攻堅,當場逮負責人、工作人員及賭客共25人,當場查扣賭資現金118萬元(含抽頭金),警訊後依《賭博罪》將陳、周男移送法辦,23名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基隆警第一分局結合推動「社區警政再出發」及「清源專案2.0」盤點高風險犯罪處所,督促警勤區、刑責區員警,針對轄內常遭檢舉及易隱藏的場所加強清查,發現在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一處民宅出入分子複雜,疑有從事賭博情事,立即成立探訪小組連日蒐證,並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14日凌晨2時許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出動大批警力強力攻堅,當場查獲賭場負責人陳、周男及23名賭客在屋內聚賭,並查扣賭資118餘萬元(含抽頭金)、賭具及監視器等相關證物,警方將人全數帶返分局偵訊後,警訊後將陳、周男賭場負責人依《刑法》賭博罪嫌移送法辦,其餘23名賭客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基隆警第一分局長余中義呼籲,加強重要節日工作期間,沒有法律假期,將加強取締職業性賭場及公共場所賭博之情事,以端正社會良善風俗;同時加強防盜、防搶、防扒及其他刑案發生,以貫徹「治安平穩、民眾安心」之主軸,讓市民平安過好年。

    2023.01.16

  • 【賭博罪、社會秩序維護法】非法聚賭!台南知名拍賣場遭爆藏「麻將賭場」,賭資竟高達1200萬

    台南市警五分局執行賭博專案,16日查獲藏身在藝品拍賣場內的麻將賭場,共逮捕37歲黃姓男子等3名工作人員、8名賭客,該賭場短短營業40天,賭資帳冊竟高達1200多萬元,另在專案期間共查獲網路賭博5件5人、六合彩、今彩539簽注站兩件4人,成果豐碩。 市警五分局於9月初得知台南某知名拍賣場內有不法聚賭,且每到晚間名車聚集,由於該處出入複雜,因此展開調查蒐證,得知係由黃男承租拍賣場攤位並以木板隔間做為賭場,賭場內並有擺設多桌麻將,且賭客川流不息。 專案小組蒐證齊全後,持台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5日深夜10時發動攻堅,並在現場帶回37歲黃男與另外2名工作人員、8位賭客,現場查扣新台幣13萬餘元賭資、監視器、籌碼等證物,再扣得帳冊,赫然發現該賭場短短營業40天內,賭資來往高達新台幣1200萬多元,令專案查緝員警相當訝異。 全案偵訊後將黃男與把風人員、屋主兼清潔人員以賭博罪嫌移送,其餘8名賭客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台幣9千元。 台南市警五分局長洪頂力表示,職業賭博嚴重影響治安,衍生諸多社會問題,五分局要求各分局針對於轄內易為職業賭場流竄之處所,應積極探訪、查處,強力取締以消弭犯罪,給市民一個純淨、安全的居住環境。

    2022.09.16

  • 【賭博罪、社會秩序維護法】基隆民宅遭爆經營麻將賭場,警方出動大批警力成功逮捕!

    基隆市中山區一處社區民宅經營麻將賭場,基隆警第四分局獲報蒐報,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查緝,將林姓負責人及3名賭客玩得起勁時一舉逮獲,查扣賭資2000元、抽頭金200元,訊後依《賭博罪》將林男移送法辦,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基隆警第四分局於日前接獲線報,在基隆市中和路一處社區民宅內,入夜後出入複雜,疑似聚賭,立即成立探訪小組連日蒐證,並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13日深夜11時許見時機成熟,出動大批警力攻堅,當場查獲林姓男子(53歲)負責人、3名賭客以「麻將」聚賭,在場圍觀有6人,現場查扣麻將1組、抽頭金200元、賭資2000元等證物,訊後依賭博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基隆警第四分局長陳啓明表示,藉由警方的強力掃賭作為,希能杜絕民眾賭博之惡習,及因「賭」所衍生之其他社會治安事件;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檢舉,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2022.08.15

  • 星光大道歌手風波不斷 涉偽造簽名借錢只為賭博!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2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曾參加歌唱節目「超級星光大道」並晉級複賽的史修杰,為籌措賭資而向當鋪借10萬元,卻被曾姓當鋪業者發現,史在本票上偽簽母親名字,而持本票到法院聲請裁定,史母具狀聲明異議,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全案才曝光,新竹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史修杰3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2年徒刑。 曾男主張,2016年12月,史修杰拿本票要借10萬,卻在發票欄偽簽造其母簽名。 據了解,史修杰爭議事件不斷,史2010年被控涉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6月,不久又因販賣三級毒品而入獄,2015年10月縮刑期滿執行完畢。2017年4月史與網友結怨,對方找上門,史母開門應對,卻反遭兒子痛毆就醫,因此鬧上新聞版面。 史指稱,雖未經母親同意或授權,但本票不是他拿去的,而是他在當鋪簽名的,當時他是拿轎車去典當,當時是曾男要他簽上母親和老婆的名字,他並無偽造有價證券犯意,應判無罪。 不過,新竹地院認為,史是大學肄業,又在八大行業上班,卻表示不知本票如何簽名,辯詞不足採信,判他3年2月徒刑。史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酌史的犯行後,今改判2年徒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延伸閱讀->色男躲女廁偷拍OL如廁被發現遭逮 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

    2020.02.20

  • 總統大選參加一咖!屏東檢警調破獲總統選舉簽賭站 依涉嫌賭博罪起訴

    屏東地檢署指揮屏東調查站、刑警大隊及高雄市警方聯手查獲總統選舉簽賭站,逮捕陳姓與黃姓2位組頭,並傳喚數名賭客,賭盤開出40萬的讓票數供賭客下注,每注金額都在5萬元以上,檢察官晚間訊後,依涉嫌賭博罪諭令陳、黃2人各以20萬及8萬元交保。 距離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開票日不到一個月,為防止地下組頭操作賭盤影響選情,屏東檢警調全面加強情蒐,據報得知陳、黃2人涉嫌在高屏地區經營地下六合彩簽賭站,並於選舉期間開設大選賭盤供賭客簽賭,今天兵分多路前往2人相關處所進行搜索,扣得手機及記事本等證物。 檢警調查知,擔任組頭的陳、黃2嫌,開出蔡、韓兩陣營讓票數40萬票的賭盤,供賭客以匯款方式下注,再從中抽頭,每注金額都在5萬元以上,多名賭客陸續被傳喚到案,檢察官今天晚間訊問後,認為陳、黃2人涉及賭博罪嫌重大,分別諭令20萬元及8萬元交保候傳。 專業法律諮詢  24hr.sgts.com.tw

    2019.12.17

  • 頭北厝大哥王春成因賭博罪通緝被逮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台北市萬華頭北厝幫的一名大哥,綽號「豆漿」的王春成,日前因為涉嫌在公園經營地下賭場,遭到台北地院判刑三個月,但他不想去坐牢棄保躲了起來,不過就這麼巧,一名在10年前抓過他的資深刑警,日前剛好在廣州街碰到「豆漿」,正在跟小弟交代黑幫事務,當場將他扭送法辦。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19.12.15

  • 基隆「宏福」電子遊藝場闢密室換現金 負責人依賭博罪起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基隆市愛四路廟口「宏福」電子遊藝場,擺放遊戲機台與賭客對賭,被檢警查獲在店內另闢密室,供賭客兌換現金。基隆地檢署調查後,將陳姓負責人依賭博罪嫌起訴,受雇的3名女開分員則因坦承犯行,全獲緩起訴處分。 警政署督察室靖紀小組等單位,接獲檢舉位於基隆市愛四路廟口內「宏福」電子遊藝場經營賭博電玩,檢警暗中調查,掌握業者與賭客換錢手法後,10月8日前往搜索,查扣櫃台營業現金2430元,水滸傳、滿天星、彈珠檯等37台遊戲機台,將陳姓負責人、張姓、林姓與王姓等3名女開分員及2名賭客與等多人帶回偵辦。 賭客以1比20比例購買分數後,由開分員幫賭客在想玩的機台上開分,賭客即可將點數押注與機台對賭,若押中依機率不同,可獲得倍數不等的積分,若未押中,則扣除下注的點數。 起訴書指出,陳姓負責人以每個月2萬5000元薪資,自2009年起雇請張姓等3名女開分員在店內輪班替客人開分。 賭客可以把機台內積分,向開分員換取面額500、1000與5000的再玩卡,下次再玩或以1比1的比例與開分員兌換現金。 檢方調查後,依賭博罪嫌起訴陳男,張姓、王姓與林姓3名開分員則因坦承與賭客兌換現金的經過,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3小時。 起訴書指出,開分員換現金給賭客時,把現金放在店內密室桌子的桌墊下,再由賭客至密室拿取現金。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2.12

  • 賽鴿賭博引國際動物保護檢舉 中院判決186人有罪

    台中市豐原鴿友俱樂部會長賴信機,5年前舉辦賽鴿賭博,賭客總下注金額達2億3000萬元,賴嫌從中抽頭1200餘萬元,經警政署接獲「美國善待動物組織」檢舉查獲,台中地院二審依賭博罪將賴信機判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600萬元,另再沒收犯罪所得50萬;王姓女會計被判刑9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至於下注的184名賭客,被依賭博罪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其中29人賭輸未獲彩金,其餘155名賭客獲彩金,法官裁定沒收贏得彩金的三分之一,共沒收2220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在全世界各地尋找虐待動物犯行,於2014年間將成員在台灣蒐證的虐鴿紀錄片,向我國行政院舉發,檢舉賽鴿協會涉嫌凌虐鴿 子及牽涉鉅額賭金,經警政署向台中地檢署報請偵辦。 偵辦檢察官林依成看過紀錄片後,他表示賽鴿被關在狹窄的小鐵籠內、籠內糞便一大堆,而鴿主下重注,因賽鴿輸了,氣得將賽鴿擰死、或割頸殺死,認定鴿主確有凌虐行為,而展開偵辦。 檢察官查出,賴信機(66歲)藉主持賽鴿活動的機會,經營賭博抽佣 牟利,致使簽賭者玩物喪志,重者傾家蕩產,且比賽簽賭金額數目及規模鉅大,所生危害性非輕,惟念賴嫌及女會計王婦(56歲)犯後有悔意,請法官從輕量刑、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檢審查出,豐原鴿友俱樂部會長賴信機,以時薪200元僱王婦負責處理賭客簽賭帳務,去年舉辦春季及冬季北海比賽,由會員先將參賽的成鴿送至鴿友俱樂部掛上腳環,繳交3000元至6000元不等費用。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賴信機於開賽前,收取會員下注的春季賽鴿賭金500萬、及冬季賽鴿賭金5000萬元,共有1萬多隻鴿子參賽,以飛行時間最少的前70名為優勝。 賴信機也接受會員彼此間的相互對賭的賭金,比賽方式分為單隻、雙隻、參隻、肆隻、伍隻及陸隻插組,春季賽鴿收賭金1500萬、冬季賽鴿收近兩億元賭金。 2014年的春季、冬季賽鴿,下注金額高達2億3000餘萬,賴信機從中抽取佣金1200餘萬元。檢警於2014年底、2015年初前往賴的住處及豐原區鴿友俱樂部搜索,查扣賭金1767萬451元、4895萬9517元,共計查扣賭金6662萬9968元。

    2019.10.03

搜尋賭博共有3筆結果

  • 在網路娛樂城賭博是違法的嗎?

    在過去,確實只有在「公共場所」賭博才會有賭博罪的問題,然而,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完成修法,從今年起,就算是在「網路」或其他類似的虛擬空間中賭博,仍然會構成賭博罪,最重可以處新臺幣5萬元的罰金。基於賭博行為賺來的錢,就會被認定成是「犯罪所得」,依法將會被法院宣告沒收。 一、開設網路賭場會不會構成犯罪? 會的,最高法院認為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文義上的「場所」,包括一切可以供人賭博財物的空間,基於擴張解釋的立場,就算是「虛擬空間」,也算是「賭博場所」。因此,開設「網路賭場」的人,將會構成圖利賭博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9萬元罰金。 二、在賭博網站任職,不論工作內容都有刑責嗎? 在賭博網站工作的員工,雖然不是經營者,但依然從事負責人指揮的工作,對於網站涉有賭博行為的經營模式如果自稱毫不知情,法院會認定該員工是基於自己犯罪的意思參與分工,與負責人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而論以共同正犯,同樣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三、該如何判斷違法線上賭博和合法休閒博弈? 以本國現行法律來說,除了政府發行的公益彩券、運動彩券以及政府特許經營的觀光賭場或博弈活動,其餘的賭博行為都是違法的。 四、網路世界算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嗎? 不是!最高法院認為:玩家是透過自己的帳號密碼連線到賭博網站,整個不公開的賭博過程中,只有該玩家與對方從事賭博的行為,其他民眾不會知道他們在賭博,與法條上規定的「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情形不同,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參與線上賭博的玩家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賭博罪。 五、有賭博罪前科會影響申請良民證嗎? 若法官認為賭博罪名成立,並給予最終判決,那此時就會有前科,良民證就會登載犯罪紀錄,但若被檢察官起訴,而法官認為罪名不成立,那此時,就不會有前科的問題,良民證上也不會有任何不良紀錄出現!

    2022.03.30

  • 關於賭博罪

    一、合法娛樂或是違法賭博行為? 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隨意進入、離開的場所。因此,在家中打麻將約定輸贏賠率及金額,原則上屬於私領域空間的賭博娛樂,不會觸犯賭博罪;假設住宅長期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隨意進入、離開,就與公共空間相似,不再是私領域空間,於這樣的住宅中打麻將可能成立賭博罪;當賭博場所為旅館房間,就要依房間使用目的決定,如作私人留宿則屬於私人場所,如作公開會議使用則屬於公共場所。 二、私人場所職業賭博可能違法? 如果只是供暫時娛樂,例如跟友人打賭不會下雨,若下雨願賠50元飲料一杯,因為情節比較輕微,藉由刑法加以處罰太過嚴苛,所以不成立賭博罪。 但須留意的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在家中,不特定人無法進出,所以不符合公開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因此,不成立刑法賭博罪,但如家裡作為職業賭博場所,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2021.05.21

  • 在網路等虛擬場所賭博合法嗎?

    一、網路等虛擬空間可成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刑法「賭博場所」並不限於實際空間場地,現今科技進步,電腦網路、行動電話等工具均可下載通訊軟體,無論以有線或無線方式,都能成為傳達賭博訊息的方法。透過通訊或電子設備傳遞訊息與親自到場簽注,兩種行為只是方式不同,都可能屬於「在一定場所從事賭博犯罪」。 此外,透過賭博網站賭博時,因為電腦網路是提供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共同看見、聽聞的公共資訊平臺,而且需要電腦主機等實體場所、設備才能達成傳輸,所以賭博網站簽賭行為仍會成立公然賭博罪。 二、賭博網站架設於國外,在我國境內下賭,仍違反賭博罪 附帶一提,即便外國合法開放賭博網站,在我國境內上網下注簽賭仍會受到我國刑法賭博罪制裁,原因是我國刑法效力採取屬地原則,刑事法律適用於我國主權行使的地方,只要犯罪的行為地、中間地及結果發生地有一處在我國領土上,我國刑法均納入規範,所以在我國網路上下注簽賭,就是在我國領域上賭博行為,即使賭博網站是架設於國外,仍會受我國刑法效力拘束而成立賭博罪。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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