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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爆口角連轟14槍傷3人 主嫌與槍手殺人未遂判刑7年

2020-02-03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男子余宗憲不爽在卡拉OK歡唱時,被塗姓男子打傷,竟撂來陳俊宏、與在逃槍手,朝塗藏匿處連轟14槍,打傷塗等3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余、陳7年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男子余宗憲去年6月間晚間在新北市瑞芳區一家卡拉OK歡唱飲酒時,與塗姓男子發生口角,不爽被塗毆傷。

余男撂來陳俊宏、在逃姓名不詳的槍手、俞姓等9名男子及吳姓、嚴姓2名少年,分持2把改造手槍、1把改造衝鋒槍及棍棒,前往塗的李姓友人住處尋仇。

余、陳在李男住處外叫囂,隨後陳與在逃槍手各持一把改造手槍,朝屋內客廳各連轟至少7槍,打傷在客廳內的塗男、連男與曹男後逃逸;塗等3人遭槍擊後,幸及時獲救送醫,保住一命。

不過,判決指出,塗等人槍傷嚴重,塗的腹部穿刺傷併小腸及腸系膜穿孔、第三腰椎及胸骨骨折,連則受有右膝槍傷合併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及軟組織嚴重受損;曹另受有左小腿槍傷合併左側脛骨幹開放性骨折、右側腹槍傷等傷。

瑞芳警分局獲報,火速逮到開槍的余宗憲、陳俊宏等人,依殺人未遂罪送辦;檢方複訊後,以有逃亡之虞聲押陳俊宏獲准,主嫌余宗憲等人則各獲2萬、3萬不等交保。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法院審理時,陳俊宏辯稱,未瞄準人體生命中樞頭、胸部射擊,沒有殺人的犯意;余宗憲則稱,他不知道陳帶槍來。

法院勘驗李宅監視器發現,陳與在逃槍手,接續在余宗憲的身旁、身後射擊,開槍時槍聲大作,余當時並無任何驚訝之舉,豈有不知2人開槍之理?可見陳與在逃槍手開槍行為,為余宗憲所預見,認定余,與陳及槍手為共同正犯。

法院審酌,余宗憲僅因細故,即撂人持槍尋仇,陳俊宏及在逃槍手至少連開7槍,對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均有嚴重危害,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余6年10月、陳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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