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事件相關收容人可提抗告-行政訴訟抗告狀(收容聲請事件-受收容人提抗告)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1-1.html
受收容人提抗告事由
一、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廢棄或變更原裁定;非有必要,不得命原法院或審判長更為裁定,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6 第 2 項準用同法第 272 條規定,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492 條規定非常明確。
二、抗告人於……
因此抗告人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請准裁定應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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