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73萬護航 前檢座判10年定讞
2019-09-20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057828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以可法辦抗議汙泥廠人士為由向業者索討賄賂,業者為此替詹支付家具、新車費用共七十三萬餘元。最高法院昨依貪汙罪判詹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不法所得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詹二○○九年任職新竹地檢署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新竹祐春汙泥廠因散發惡臭被居民抗議要求改善未果,湖口鄉長張春鳳、縣議員吳淑君、村長吳文清率人圍廠抗議,導致工廠停工;汙泥廠何姓負責人和熟識詹的張姓溫泉業者商討後,認為若主導圍廠的人被檢方起訴,應可解決停工危機,向詹求助尋求解套。
示意圖(擷取自LovePik)
詹當時花一一○○萬元購置新房,加上新居交通不便,想買新車代步,便向張、何二人謊稱只要他輪值內勤時按鈴申告,即可由他主導法辦張春鳳等人,藉此索賄。
何姓業者開一百萬元支票給張當公關費,張另替詹支付十三萬餘元家具費、六十萬元新車款項。張在詹最後一次取款時錄影自保,直到圍廠案事後處分不起訴,張、何才發現受騙。
詹否認犯行,曾訴苦「我只是顆棋子」,一審曾以罪證不足判詹無罪;但高院歷審都判他有罪,更二審判決指出,詹重傷檢方名譽,也傷害大眾對司法的信任,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依貪汙罪判詹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七十三萬餘元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昨駁回詹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