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22日吳宗憲隨總統出訪專機返國入境,吳宗憲打算憑藉元首行李免驗及禮遇程序,將未稅的9797條菸,從管制區移運至課稅區,涉未向海關申報而運輸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9797條菸遭查扣以保全證物。
今(110)年6月吳宗憲6月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0年4月徒刑,不過,吳宗憲在去(109)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菸品,關務署以全案尚在司法程序為由退回申請,隨後也將吳宗憲提出的異議駁回,吳宗憲不服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1日表示,審理後認定吳宗憲的菸品因為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海關緝私條例》,台北關可以行政扣留,對吳宗憲退回申請、駁回異議均無違誤,吳宗憲無理由提出不服,請求關務署函示台北關給付害菸品過期的賠償708萬4000元也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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