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發現?
之後潘男前往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繳交罰鍰時,依舊冒用胞兄名義署押後再交由監理站人員。不過後來潘男因對於冒用胞兄身分過意不去,感到「良心不安」,主動前往自首。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潘男為掩飾通緝犯身分及酒駕刑責,竟冒用其胞兄身分,危害警察機關及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管理正確性外,亦使被冒名者陷於被處罰之危險中,但潘男犯後態度良好且節省司法資源,判處潘男觸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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