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輔大校長驚傳違法挪用校產400萬,遭新北地檢以背信罪起訴!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57304
私立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利用輔大診所,三度巧立名目向輔大申請經費,挪用校產400萬元,並與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時任醫學院副院長的洪啓峯合作,將校方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辦理採購,獲第一期款150萬元後再以未合格結案報告取得尾款100萬元,並將共250萬元用於還款、補繳稅,被輔大稽核室發現帳務異常告發,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江漢聲等三人。
私立輔仁大學2007年成立輔仁診所,作為輔大醫院成立前身,設定階段性任務為拓展社區服務業務。因礙於法規,輔大開會決議將診所屬性變更為「輔大附設診所」,但江漢聲未依照決議執行,反找來曾在輔大醫務室工作的詹姓醫師擔任診所負責人,以私人名義申請醫療機構開業,並在2007年至2009年間三度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名義等巧立名目向輔大「借款」,共借得新台幣400萬元,造成輔大無法掌管帳冊、帳務正確,相當於私自挪用校產。
以下為【背信罪】常見Q&A
Q1:背信罪的要件為何?
A:
1.需要為他人處理財產上的事物
2.違背被害人的交代以及違法任務的內容
3.有損害他人利益的結果
4.有故意違背任務的意圖
5.擁有得利的意圖
Q2:背信罪的刑責多長?
A:根據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Q3:背信罪的追訴權時效多長?
A:根據刑法第80條有關追訴權的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所以背信罪的刑事追訴權時效為20年!
Q4:背信罪提告後,可以撤告嗎?
A:不行!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就算被害人提告後,反悔想撤告或是不提告,檢察官仍然可以依職權繼續偵辦該案件,但如果雙方有一定的親屬關係,這時刑法第343準用刑法324條的規定,可以轉為告訴乃論罪或是免除其刑!
Q5:同時觸犯背信罪與侵占罪該怎麼辦?
A:假設同時觸犯這2條罪,在實務上法官並不會一一論罪,而是會擇一來處分行為人,背信罪的違背意圖與行為如果已經達到竊盜或是侵占的程度,這時法官則會以竊盜或是侵占罪來處分!
Q6:員工如果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會構成背信罪嗎?
A:我國高等法院認為,僱用員工不屬於委任關係,而是僱傭關係,雖然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但最多只是違反民事契約的關係,應該以民事求償的管道來解決,不能因此認為構成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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