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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陳國星自林奕含案後又遭爆「官商勾結」 告綠委林俊憲遭駁

2019-12-03
陳國星不滿公司商譽及個人名譽遭損害,向林俊憲、徐筱蘋等連帶求償8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全案屬可受公評之事,判陳國星敗訴,可上訴。輕生女作家林奕含的補教老師陳國星,遭綠委林俊憲與歐珍妮雅公司業務經理徐筱蘋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陳國星擔任負責人的日創社文化公司不符招標規範卻得標政府標案,疑有「官商勾結」情事,案經廉政署調查因查無具體事證結案。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徐筱蘋也在記者會上提到,日創社以2015年得標成品當作競標作品,投標規範卻不符,但最後仍獲得約100萬元的標案,懷疑有鬼。陳國星主張,前年5月16日上午,林俊憲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除公布他的姓名外,還質疑日創社資本僅500萬元,十餘年來卻承包273件總價逾3億元的政府採購案。

陳國星認為,原本經營強況良好的日創社,因林俊憲、徐筱蘋等人誣告打擊,害日創社2018年營業損失2000萬,依日創社毛利率4成來算,約損失800萬元,因此基於兩人損害日創社商譽與他的人格權,向林俊憲、徐筱蘋、歐珍妮雅公司連帶索賠日創社700萬元、他個人100萬元。

徐筱蘋的言論是在提醒各界檢視政府機關採購程序是否公平公正,並無不實,加上陳國星提民事告訴已罹於時效。被告共聘律師李永裕辯稱,陳國星對徐筱蘋提起刑事誣告,經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言論是陳情人透過民意代表表達意見,並未向公務員提出申告,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徐筱蘋有何誣告犯行,予以不起訴確定。

法官認定,徐筱蘋的言論固然質疑日創社存在弊案,但是她並非向公務員申告,又現場雖然有廉政署官員在場列席,仍與申告有別;此外,徐筱蘋的言論均是依親身經歷事實發表,且政府標案招標過程,涉及政府單位採購案相關預算執行,有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故判陳國星敗訴,意即,徐筱蘋、林俊憲等人免賠。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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