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嘗禁果
法官斟酌後輕判
判決書指出,20歲的曾男與剛滿16歲的小雲是男女朋友關係,去年清明節小雲在曾男住處初嚐禁果,事後肚子一天天大了起來,小雲父親發現後,怒告曾男性侵。
在便利超商當店員的曾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並說會負責到底,法官審酌他明知小雲尚屬年幼,正值身心與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對於兩性關係仍屬懵懂狀態,性自主能力與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而發生關係,對於小雲身心造成負面影響。
然而,法官念及曾男案發時才20歲,正值渴望感情寄託,且為血氣方剛之齡,思慮未臻周詳,手段並非至惡,而案發後到入監前已與小雲同住,並與懷孕的小雲論及婚嫁。
小雲母親與小雲到庭,均表示不願對曾男提起告訴,小雲甚至說會等曾男出監後,2人將會訂婚。
此外,小雲懇求法官給曾男緩刑,但因法官調查後認為曾男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最後全案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