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因金錢糾紛與哥哥興訟,被起訴誣告罪,未料她開庭期間連換三組律師,甚至人已到了台北地院,還在開庭前控遭哥哥推傷,要求叫救護車就醫,合議庭懷疑她刻意遲延訴訟,緊急諭知法警攔車,當庭勘驗她的狀況與錄影帶、詢問證人,均查無傷害實據,決定繼續審理,考量她藉故拖延訴訟,重判1年。
女子原住在美國,不滿分產事宜,多次對老母、手足、嫂嫂等至親提告,而她搬回台灣後,住在哥哥名下、每坪約百萬元的大廈中,卻不繳管理費,哥哥與嫂嫂被催繳不勝其擾,2017年底前往理論並報警,雙方發生口角,隔了一個月,女子竟跑到派出所報案,控哥哥當天推她撞牆,害她腰椎凸出滑落,提起傷害告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女子仍不斷指控哥哥傷害,惟查無實據,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哥哥與嫂嫂不忍了,反控女子誣告罪,北檢認為確有其事,予以起訴。
女子在審查庭換了一組律師,第一次審理庭又換另一組律師,而她聲請傳喚警察、社區總幹事等6名證人,自己卻在第二次審理時缺席;豈料第三次審理前,她不但再換一組律師,且人已到了法庭外,竟向法警投訴跟哥哥發生衝突受傷,需要救護車協助就醫。
合議庭開庭不見女子,從律師口中得知她搭上救護車,審判長綜合之前的經驗,研判她有遲延訴訟的動機,火速諭知法警攔下救護車,同時調閱庭外監視器及在場人士,認定她未受傷。合議庭認為,女子有權保持沉默,但不得欺瞞法院,既然無就醫必要,人就應該回到庭內,繼續審理程序。
女子進入法庭,侃侃而談半小時,並指控其他人作偽證,一度還強調監察院副院長會幫她付律師酬金。
但合議庭發現,女子不僅無端多次對哥哥聲請保護令被駁,又對哥哥、親母、妹妹、嫂嫂等人提起多達12次刑事告訴,均為不起訴處分,可見素行不良;考量她藉故拖延訴訟、否認犯行、誣告虛耗司法資源、誣指證人作偽證,決定重判1年。女子之前也因另起誣告案被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從救護車上被叫回來開庭的狀況非常罕見,研判合議庭應已掌握相關證據才會這麼做。據悉,一般誣告罪的行情約為半年,但合議庭評議刑度時,考量她刻意遲延訴訟,一度討論是否應高於一年,但最後多數意見仍願意給她機會,維持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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