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原因消滅可能因為以下幾點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的疑慮。
□受外國政府通緝。
□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
受收容人為大陸地區人民,不具備:
□無相關旅行證件,或其旅行證件仍待查核,不能依規定執行。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的疑慮。
□於境外遭通緝,無法執行強制出境處分。
受收容人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不具備: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的疑慮。
□於境外遭通緝,無法執行強制出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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