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因不滿林姓鄰居經常在住處前巷口抽菸,竟氣得持鋁棒打爆林男的頭,導致林男險些喪命,楊男事後雖以500萬元與林男達成和解,仍被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可上訴。
楊男1年多前手持鋁質球棒,朝正在抽菸的林男頭部猛力揮擊,導致林男頭骨破裂顱內出血,緊急送醫開刀治療後才保住性命,行凶的楊男被逮捕後,坦承因受不了林男長期在其住處前抽菸,一時氣憤,才持球棒教訓林男。
檢方認為楊男明知頭部是重要部位,猛力揮擊恐導致喪命,竟持鋁棒向被害人頭部重擊多次,被害人倒地不起後,還持續揮擊被害人身體,無視被害人傷勢及安危,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僅因長期不滿被害人在其住處前抽菸,竟不思理性溝通,持鋁棒猛擊手無寸鐵的被害人,導致被害人險些喪命,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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