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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願承受訴訟可提出-民事聲請命續行訴訟狀

2019-12-2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2-20.html

何謂續行訴訟!

 
對方當事人應該承受訴訟的情形,卻沒有承受訴訟,由我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命對方當事人繼續進行訴訟。
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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