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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伸狼爪 超商店員見義勇為報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2020-01-1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2018年間,27歲林姓男子約第二次見面的女子小美(化名)到夜店喝酒,再以「保證不會對妳怎樣」,把她拐進住處,隨即伸出狼爪指侵得逞,被害者嚇傻躲進超商,林男仍尾隨進入,店員見義勇為予以阻止、報警;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8年3月,林男先約小美到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見面,再前往信義區夜店喝酒、聊天;聊到凌晨2時許,林男隨即以「保證不會對妳怎樣」,提議到他住處休息。

小美因聽信林男承諾,加上酒醉狀況不佳、想要休息,因而答應與林男回家;不料,她卻因此掉入陷阱,遭林男強行指侵得逞。

小美嚇傻躲進附近超商,林男仍尾隨進入,想把小美帶回住處,還好超商店員見義勇為,予以阻止、報警處理,並建議被害者前往醫院驗傷,防止被害者遭受更大傷害。

林男否認指侵,不過,被害者指證歷歷,超商店員也幫人幫到底,出庭還原當時情形,並指證林男對他坦承:「有強制脫她的褲子,用手弄她」,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帶她回家就是要做那個,不然要怎樣」。

不僅如此,超商監視器錄影也錄下林男對著小美及店員說:「因為妳說不要我就真的停手啦」、「她說不要,推開,我就沒啦」等語,加上他事後傳訊致歉:「我有點衝動對不起原諒我好嗎」、「妳喜歡什麼我買給妳」等語,合議庭綜合上述證據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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