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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雞排妹外洩手機號碼!慘遭陳沂提告求償

2023-01-1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雞排妹被陳沂告個資法-出庭辯洩漏手機號碼另有其人-聲請傳喚2網友-072503929.html



「雞排妹」鄭家純被控在網路上PO,外洩網紅陳沂的手機號碼,被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方法院10日開庭,雞排妹強調絕無故意洩露,陳沂唸了她的號碼7次,她都沒反擊。委任律師則表示,有網友寫出陳沂完整的手機門號後,陳沂才接到大量電話,洩漏的應是該名網友。

雞排妹被控於2021年在網路上直播時與陳沂互嗆,事後發文,寫出陳沂手機門號後4碼,再以色卡6位數編碼影射,讓網友得完整湊出門號,使得陳沂飽受電話騷擾,陳沂因此對雞排妹提告違反個資法。

開庭時,雞排妹否認用色卡洩漏陳沂的手機號碼,且表示陳沂在直播時,唸了她的手機號碼7次,她都沒反擊,而她只唸了門號後4碼,陳沂就崩潰,聲請勘驗直播內容,了解來龍去脈。


以下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常見Q&A

Q1:學校公布學生個人成績,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A:在特定的條件之下,學校可以公布學生的個人成績,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由此可知,在教育方面的成績也屬於個人資料,學校若要公布成績必須得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的規定,才能公開!

Q2:故意洩漏他人的個人資料會有哪些責任?
A:若是因為個人資料外洩的行為,導致被害人發生損害,這時就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Q3:往生者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圍內嗎?
A: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適用於現生存之自然人。意思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是現有生命的自然人,所以往生者並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內,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往生者的資料可以間接取得親友的資料,所以仍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隨意蒐集!

Q4:駭客使用釣魚網站騙取個人資料,會違反個資料保護法嗎?
A:會!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若是駭客竊取的資料屬於「個人資料」,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駭客偷竊的行為是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並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所規定可以用於特定目的的範圍,另外此種為了獲得不法利益的行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Q5:該如何合法蒐集他人的個人資料呢?
A:若想蒐集他人的個人資料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條文當中所提到的「出於特定目的」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及20條中有明確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若要蒐集個人資料均必須符合執行法定必要範圍之內。

Q6:公務機關能夠蒐集民眾的個人資料嗎?
A:公務機關指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的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然而公務機關是不能隨意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的,若公務機關要合法蒐集民眾的個人資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蒐集:

1.有特定目的

2. 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3.經當事人同意

4.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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