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訊息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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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座準備再提上訴
檢方調查,劉炳輝夫婦因有意購買板信資產公司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6筆土地,於2009年間,涉嫌和板信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趙建崇、上勝建設負責人許永壽聯手,以抵償仲介費、贈與為由,將6筆土地持分,轉到人頭許永壽父子名下,再向板信銀行申貸1億6160萬元,卻在財報中隱匿重要關係人重大交易訊息。
劉炳輝否認犯行,辯稱土地是許永壽購買,妻子只是基於朋友道義借錢周轉,但檢調在他的床頭櫃找到土地資料,上頭印有「三輝有優先購買權,也不怕給別人買走」,筆記又有「延吉段轉貸」等文字,認定劉知情且參與。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劉炳輝知道妻子以許姓父子名義貸款一事,卻未照實揭露,依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刑3年6月;至於違反銀行法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未能證明板信銀行放款時,有承擔過高風險,或接受較差條件,且貸款本息均有按時還款,板信銀行未實際受損,將劉和妻子均判無罪。
此外,許永壽及趙建崇則因以「假贈與」方式移轉產權登記,規避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買權行使,觸犯刑法背信罪,分別被判處8個月及7個月徒刑,均獲緩刑5年。檢方、劉炳偉等被告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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