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被拋棄!
法院判決指出,楊女自2015年起向男房東承租新北市一處房屋,但明知男方已有家室,竟還和男房東產生情愫,並在2017年5月起,在租屋處和男方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事後妻子得知此事,男方為了挽回不願離婚,逐漸刻意疏離楊女。楊女心有不甘,就將她和男房東的LINE對話訊息截圖傳給元配。
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男房東賠償妻子約600萬元的基金債券和利息;楊女則自認遭男方刻意疏離而被欺騙感情,除了傳訊或打電話表達不滿外,最後她還向男方提出「分手砲」,希望此後能好聚好散。
男房東同意楊女要求,2人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楊女仍感到遭男方刻意冷落,竟然多次傳了報復訊息,威脅要「每天都打電話去她公司。亂到她離職」、「你老婆就繼續假裝幸福吧!我明天就告訴他們全公司的人你外遇」等,最後全案遭檢方起訴移送法院。
一審法官認為,楊女涉犯恐嚇和通姦等罪,判處她8個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改判她5個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