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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公證人辦理房屋借用-公證請求書(房屋借用)

2020-01-09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7-1.html

辦理公證的意義!

 
為求雙方權利獲得保障,避免糾紛。訂立房屋無償借用契約時可至公證處辦理公證,約定強制執行條款,經公證過之房屋借用契約,於借用人期滿不交還房屋時,不須訴訟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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