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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16 號刑事裁定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1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16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明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59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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