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1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16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明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59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