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把住家當回收場噪音擾人 樓下夫妻自行蒐證1年判賠9萬
2020-01-17
高市謝姓婦人把住處當回收場,長期製造噪音,樓下林姓夫婦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需靠藥物入眠,經1年多的錄影蒐證後求償,橋頭地院判決謝女賠償9萬元定讞,晚上11點至隔天清晨7點不得製造敲擊、拖地等聲響。
據了解,林姓夫妻住在高雄市孟子路一棟大樓4樓,自前年初開始,5樓謝女疑在家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每天從早到晚甚至凌晨時分,不時發出「咚咚」敲擊聲、放水聲、搬動重物聲,甚至有重物掉落地板的撞擊聲等。
林等居住品質嚴重受到影響,經多次溝通無效後,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2萬元、租借器材及製作光碟等費用5萬元,也要求晚間10點,至翌日早上8點不得製造噪音。
謝女稱曾在職場受傷,無法工作和無收入,同棟住戶熱心提供她資源回收物,補貼零用,但她起居很正常,晚間10點半入睡,早晨7至多起床,否認在深夜搬動重物或發出其他吵雜聲音。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林等提出自前年3月開始,連續錄音、錄影至去年5月間的光碟,確有明顯拖拉物品、連續敲打等令人難以忍受的聲響,判決各賠償林姓夫婦9萬元,並自晚間11時至翌日7時禁止製造敲擊物品或地板、拖拉重物等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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