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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養狗不綁好導致糾紛,懷恨在心將對方三刀刺死,法院輕判12年徒刑

2020-03-20


新北市55歲周姓男子不滿57歲男子程坤景餵養的2條黑狗曾朝他狂吠、攻擊,慎而拿白色油漆朝程男及狗兒潑灑;程男懷恨在心,隔日凌晨埋伏等候周男出現,衝上前將他推倒,持剪刀猛捅致死,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程18年徒刑,程上訴辯稱,為出氣、洩恨,才持剪刀攻擊周,並無殺人意圖,高等法院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程12年徒刑。

檢警調查,前年10月17日晚間,周男與程男因流浪狗教養問題發生口角,兩人在三重區龍門公園爭吵,周男氣得拿出一桶白色油漆,朝程男及其所有的兩隻狗狗潑灑。

程男見愛犬被潑漆,黑狗變成了小花狗,懷恨在心,隔天凌晨0時50分許,帶著愛犬前往周男常出沒的龍門路附近埋伏,發現周男身影後,將他推倒,掏出預藏的剪刀3度猛捅周,周遇刺傷重,雖送醫急救仍不治。

新北地院審理時,程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僅刺傷被害者手臂,並未刺向鎖骨等重要部位。

新北地院判定,程男當時因被害人挑釁而萌生殺人犯意,犯案時不顧對方跌坐在地,快速、猛力刺擊數下,且致命傷刺入深度幾與刀刃長度相同,足見下手甚重,毫無節制,當時光線充足,不致於誤刺,具殺人故意,重判18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時,程堅稱是因餵養的流浪犬遭潑漆,才持剪刀找周出氣、洩浪,不記得刺他幾下。

高院依路口監視錄影畫面,確認程朝周的後頸部等處猛刺3刀,傷及左側鎖骨下的動、靜脈血管併大量出血死亡,而程行兇過程僅5秒,未繼續追刺,屬突發事件,程辯稱無殺人故意,應屬可信,可以認定程是基於傷害犯意,並無預見周會發生死亡結果,乃觸犯傷害致死罪,考量程犯後否認犯行等情形,今改判12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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