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妄想症?
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去年5月6日下午1時許,酒後騎機車被警察攔下,她情緒激動,不提供任何證件,又用手敲打警察的頭,員警將她逮捕時,她徒手攻擊員警,把兩名警察打得膝蓋、雙手等處擦傷(傷害罪未提告訴),警方將她逮捕,酒測0.3毫克,她卻又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以及警方執行逮捕與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上,簽「曾金發」之名,彰化地檢署將她提起三項罪名的公訴。
彰化地院一審時,她辯稱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疾病,是警察先打她,她才徒手反擊,法官認為,陳女是中度身心障礙者,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但還沒到不能辨識的程度,公共危險罪判刑1月,妨害公務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考量陳女無前科,均宣告緩刑2年。
至於偽簽「曾金發」之名,警方調查發現,陳女未婚,「曾金發」不知何人,可能是瞎掰的名字,陳女於法庭中辯稱,她有被害妄想等症狀,是她的丈夫「曾金發」叫她簽名,法官則認為,陳女觸犯偽造署押罪嫌,不過,此罪名要成立,要有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的要件,警方在陳女簽名之前,早就知道陳女的真實身份,警察不因陳女亂簽名,造成偵查、追訴對象錯誤,據此判決無罪,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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