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瑞芳偵查隊長掐6歲童往水裡壓 遭起訴
圖/示意圖
新北市警局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長陳明宏,今年7月25日帶兒女到桃園市中壢區一家游泳池游泳,疑因不滿6歲吳姓男童在兒童池朝其兒女噴水等行為且制止不聽,竟掐住男童脖子並將他頭部壓入水中,有民眾將目擊過程PO上網,引發大批網友撻伐,陳男的警官身分也隨之曝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將他起訴。
警方於案發後通知雙方到案,受害男童父親出面控訴,兒子在游泳池遭陳男壓入水中,現場泳客及救生員發現後,衝上前要求陳男放手並將2人架開,陳男的手才鬆開,兒子當時一直哭、話也說不清楚,後來得知陳男是警察,他不解「警察不該是人民的保母嗎」。
陳明宏也曾出面解釋,當時他與兒女在兒童池休息,該名男童先是說他們講話很吵,後來拿水槍、浮板攻擊他們卻制止不聽,他出手攔下男童時,在水中因重心不穩,男童才會進到水中,他有立即將男童拉起,並用手提著脖子。
受害男童父親控告陳男殺人未遂、公然侮辱,陳男也揚言反告對方誣告、傷害及強制罪,但經了解他後續並未提告;陳男在偵訊時坦承不諱,男童經驗傷脖子有擦傷,檢方另勘驗監視器畫面,陳男確實有徒手抓住男童游泳圈及頸部,並將其頭部壓入水中,整個過程約2秒,之後男童就自行站起,由於雙方互不相識、未有宿怨,難認有殺人未遂犯意,而男童也記不起當時陳男罵他什麼,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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