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黃家義因積欠債務,想入監躲債吃免錢牢飯,竟隨機攔搭一輛計程車,騙他到偏遠山區,再持刀猛刺運將頸部等處3刀,運將受重傷差點死亡,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黃8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重判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家義曾犯下竊盜案件,入監服刑,出獄後仍欠下大筆債務。黃因無力償還,不堪債主追債,去年1月間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向27歲林姓友人表示:「今晚有買賣,我要去黑吃黑,我沒要騎車,所以要你載我,放心宵夜油錢算我的,也會給你薪水。」等語,要林來接應他。
隔日,黃前往新北市瑞芳火車站,隨機搭上張姓計程車司機的車輛,示意往牡丹方向行駛,車輛行經侯牡公路7.6公里處時,黃佯稱要上廁所,騙司機停車後,拿出預藏的野外求生小刀刺張的右側頸、肩部共3刀。張突然遭黃持刀猛刺,奮力反抗,黃見狀趕緊逃逸。
張負傷駕車到瑞芳警分局報案,分局通知救護人員將他送到醫院救治,一度命危,所幸及時救援得宜,保住一命,但右肩、頸共有17公分刀傷。
警方調閱監視器逮到黃、林,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未遂起訴黃;林則被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另行審理中)。
基隆地院認為,黃隨機攔乘張姓運將駕駛的計程車,無故持刀刺殺素不相識的張,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加上黃犯案後否認犯行,迄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徒刑。
黃不服判決結果,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之處,仍重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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