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國二女學生小青(化名),兩人於2017年間發生4次性關係、害小青懷孕;許男擔心小青懷孕事被她家人知道,家人會告他,許竟強要女方拍裸照、揚言「若把懷孕事講出去,會把裸照po上網」,事後被小青父親告官法辦。
台南高分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共4罪,各判許男7個月徒刑;在強拍裸照部分,則重判7年6月徒刑,合併應服刑8年2月,案子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6月底到12月底前,許男先後與小青到彰化1家旅館、嘉義市某旅館、小青住處及雲林縣許男租屋處發生4次性行為。其後,許男得知小青懷孕,他怕小青家人對他提出告訴,竟想把小青當作對付其家人的工具。
2017年12月26日晚間11點多,許男扣留小青的手機及口頭禁止她離去,要求小青必須讓他拍攝裸照後才能離開。小青為求脫身、不得已同意被許男拍胸部與下體共3張裸照。案發後小青與其父親報警查辦許男。
訊時,許男辯說與小青發生性關係時,不知她未滿16歲;因怕被小青家人告,與小青討論後,小青同意以自己手機拍裸照,他沒有脅迫或違背女方意願強拍裸照。
高分院法官查出許男看過小青穿國中制服,應知女方不滿16歲,許辯稱不知情,不足採信。小青說,是許男叫她拍裸照,3天後才讓她回去,許就拿她的手機拍裸照傳到電腦裡、並說如把懷孕事說出去,就會把裸照po上網,因為害怕回不了家,才配合許拍裸照,如果當天許讓她跟表姊走,就不會同意讓許拍裸照了!
法官並訊問小青的表姊,表姊也說事後有聽小青說許男強拍裸照的事,小青對遭男友強拍裸照感到很生氣、還說「跟許男在一起,許幾乎天天只給她吃1餐」,隔天下午接回小青時,小青走路都快暈倒了!法官據此認定許男是違反小青意願、拍她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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