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將完整解析華航前座艙長牟孝儀吸金案,從案件背景、審判歷程、法律依據到社會意涵,深入探討其對台灣金融法制與投資行為的警示作用。
華航前座艙長牟孝儀(原名牟明哲)退休後,涉入大規模吸金案。他與妻子陳學敏、友人盧育玫,自2014年起對航空圈人士推銷「低於銀行牌價購買外幣」的投資方案,號稱有特殊管道可以套利。由於航空業同仁間人際緊密,這項計畫很快獲得許多空姐信任。
根據調查,牟孝儀共吸收資金約新台幣1億2579萬元,陳學敏約1100萬元,盧育玫約3608萬元。部分受害者投資金額高達1600萬元。2017年間,牟孝儀在投資群組中承認「公司現金流困難、可能賣房還債」,卻仍持續向投資人催繳資金,導致最終受害人損失慘重。
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後,法院認定三人違反《銀行法》,並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
- 牟孝儀:有期徒刑8年6月
- 陳學敏:有期徒刑8年
- 盧育玫:有期徒刑9年
三人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牟孝儀為主導者,責任重大,加重刑度至9年6月;陳學敏改判7年6月;盧育玫維持9年。
| 法律 | 內容要點 | 本案適用 |
|---|---|---|
| 銀行法 |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吸收存款或募集資金。 | 牟等人對不特定投資人吸金,構成違法。 |
| 刑法第339條 | 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為詐欺取財。 | 以「低於牌告價匯率」的不實承諾,使投資人誤信而出資。 |
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出以下重點:
- 金額龐大(超過新台幣1.5億元),影響嚴重。
- 受害者多為同事、熟人,破壞信任基礎。
- 行為持續多年,非單一事件。
- 牟孝儀為核心人物,具主導性。
- 被告缺乏積極賠償與明顯悔意。
法院因此認定,必須透過加重刑度彰顯警示效果,避免社會大眾對金融秩序失去信任。
此案突顯「熟人投資圈」的風險。許多空服員因同事關係而降低警戒心,結果投入巨額資金。法院透過嚴懲,釋放出「任何非法吸金行為都將嚴格追究」的訊息。這也提醒社會大眾:
- 投資前務必查核合法牌照與契約。
- 避免因熟人推薦就掉以輕心。
- 對「保證高報酬」「特殊管道」保持警覺。
- 保存對話紀錄、轉帳憑證,作為日後證據。
華航前座艙長吸金案是一個結合金融詐欺與熟人信任的典型案例。二審法院將牟孝儀的刑度由8年6月加重至9年6月,傳達司法對非法吸金零容忍的態度。對社會大眾而言,本案提供了一個重要提醒:投資並非單靠信任,更須以法律合規為基礎。
法律的作用不僅在於懲罰行為人,更在於教育社會、強化投資風險意識。唯有建立健全的金融監管與投資文化,類似案件才能逐漸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