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確定除罪化廢除,檢察官表示不應該用刑法強制約束婚姻,那舊時代的思維
2020-06-02
通姦除罪化與否,今天下午二度釋憲結果將出爐,法務部的立場仍主張沒有違憲,因為《刑法》是主管業務,法務部當然希望維持法的完整性,所以不希望通姦是違憲,但大部份檢察官私下都是贊成修法,事實上,通姦案也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認為最討厭也最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花費巨大的代價卻只是要證明有人對婚姻不忠,「用刑罰規範婚姻是舊時代思維,的確需要改變」。
根據法院實務案例,通姦罪成立的要件必須「性器接合」,但在實務上,幾乎沒有「抓個正著」希望,因此檢察官只能從衛生紙、保險套等相關跡證,間接證明有性器接合才行。
有檢察官抱怨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要保護配偶權,可是法院判決的最重要根據是「性器接合」,如此一來,即使男女共處一室滾床單,只要性器沒有接合,都不構成通姦罪。
有檢察官認為,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尤其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在窮究對婚姻的忠誠,明顯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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