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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前議員詐領助理費輕判理由是? 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4年定讞

2020-06-20


台南市前市議員楊麗玉,勾結2名助理詐領2010到2014年底的公費助理費254萬餘元,一審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8年半,二審認為她「顯尚有仁義與誠信」,將詐領罪改判4年、褫奪公權3年,外加可易科罰金的偽造文書罪6月刑期;貪污部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楊麗玉在2010年底到2014年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任內,聘雇認識10多年的好友郭月娥當助理,另聘陳銘鴻為助理,服務處設於郭月娥的麻豆區住處。

但楊麗玉因須清償債務,加上日常選民服務和選舉的花費需求,遂與郭月娥、陳銘鴻以申報人頭、薪水以少報多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年任內共向市議會詐領255萬餘元。

現年61歲的楊麗玉,曾任台南縣第13、15、16屆縣議員、民進黨議會黨團總召,以及縣市合併為直轄市後的第1屆台南市議員,但第2屆選舉時落敗。

2016年有人檢舉楊麗玉詐領公款,台南地檢署指揮台南市調查站偵辦,同年10月收網約談,楊麗玉偵查期間被收押。一審台南地院認定楊麗玉以高報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認定有罪,判刑8年半。

二審台南高分院前年8月宣判,仍認定楊有罪,但考量楊二審時自白認罪,並繳回255萬不法所得,依法可減刑,且她當庭表達擔憂還不完親友幫忙籌到的繳庫金,會拖累親友,合議庭認為她「顯尚有仁義與誠信」,減刑輕判4年。

共犯助理郭月娥二審判1年10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25萬元;陳銘鴻判11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2助理皆未上訴而於二審定讞。

楊麗玉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已充份說明判決理由與證據採認,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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