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說倒楣?
出遊後,突然就被告
高雄一名17歲少女指控,被一名洗車場老闆在車內性侵,憤而提告,不過,法官經調查,認為少女身材高挑,有170公分,男子難以在車內性侵,加上未有少女身體未有外傷,且事後仍持續與對方來往,最後宣判該名洗車場老闆無罪。
某天,賴姓洗車廠老闆主動搭訕該名17歲少女,雙方聊沒幾句便相談甚歡,約好隔天在停車場見面。但少女事後指控,當時兩人講了幾句後,未料,賴男突然把她強拉進汽車後座,在車上對她伸出魔爪,性侵得逞。對此,賴男則聲稱,事先並不知悉少女未成年,強調當時並未強逼對方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出自自願的,後來少女也持續與他往來互動,沒有避不見面的情況。
法官調查後認為,少女擁有170公分的高挑身材,而賴男的車輛空間狹小,若當時少女使出全力抵抗的話,賴男可能難以一邊壓制,同時對她脫褲性侵。此外,事發當天,少女所穿的衣物也未留有毀損痕跡,全身也無任何外傷,最後判定遭指控性侵的賴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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