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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嗆鄰「腳開開就有錢賺」遭提告 依毀謗罪判處拘役40天

2020-01-20


基隆一名廖姓女子因不滿呂姓女鄰居疑似向他人講述自己的感情生活傳聞,去年4月16日,竟跑到呂女上班的店內,辱罵她「不要臉,腳開開就有錢賺」,隔日還在店內對呂女說,「妳們這間店有在坐檯,妳都坐在男人腿上」。呂女不甘受辱,憤而提告。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廖女觸犯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廖、呂二女都是住在同一社區的居民,廖女因於去年4月10日聽聞鄰居告知,呂女曾在社區內對他人講述自己的感情生活傳聞,經詢問多名在場人後,認定確有此事,心生不滿認定呂女是在散佈謠言,便找她對質,但呂女拒絕。

廖女去年4月16日11時許,前往呂女工作的地點對質,而呂女則稱廖女有證據就請她去提告,廖女便先行離去,隔不到1小時又回到該處嗆呂女「不要臉,腳開開就有錢賺」,暗指呂女從事性交易;隔天又跑去呂女上班的地方,揚言每天都要到店內鬧,呂女只好報警。員警到場後,廖女即步出店外,並對著呂女說「妳們這間店有在坐檯,妳都坐在男人腿上」等語。

廖女則辯稱,自己確實有前往該店2次,但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行,並稱自己進到店內後,有看到呂女坐在第一桌的男客腿上,走出門口時情緒不穩定,才會說那家店有坐檯。

法官調查時,店內負責人與員工,均證稱有聽到廖女辱罵呂女,但實際上店內根本沒有坐檯服務。負責人也向法官表示,店內提供茶水、瓜子、唱歌,1人才1百元,並沒有提供性交易或陪酒,也沒有雇用小姐坐檯。

法官審理後認為,廖女觸犯誹謗罪屬實,但因為她是聽聞呂女向他人講述自己的感情私事,才會反擊出言毀謗,讓對方難看,考量她的動機及目的、手段與犯罪所生損害等狀況,兩次分別判處拘役15、25天,共計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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