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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誇張!做假牙做到癌症纏身!女牙醫被提告判刑六個月

2020-05-15


彰化縣一名廖姓婦人因舌頭潰瘍到一間牙醫診所就醫,治療半年,症狀越見嚴重,轉診後確定是舌癌,經手術切除舌頭後保住一命,但婦人已無法說話也無味覺,婦人認為牙醫診所謝姓女牙醫貽誤她的病情,控告她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法院審理後認為醫師確有疏失,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被告的謝姓女醫師執業於彰化市某家牙醫診所,中國醫藥大學牙醫系畢業的她已有30年的牙醫經驗,發生此醫療糾紛,因受害的66歲廖婦因舌頭割除已無法正常說話,吃東西也無味覺,她認定謝醫師誤診又處置失當才造成她無法彌補的傷害,但謝醫師自認沒有過失,兩造又無法和解,廖婦才到法院提告。

判決書指出,廖婦自2015年10月16日起因假牙問題持續到謝醫師的診所看診,隔年4月完成上下顎假牙套戴,不料假牙刺傷舌頭,2016年7月5日謝醫師首度發現廖婦左舌下緣發生潰瘍,至10月25日為止共治療至12次,主要以優碘局部塗敷傷口,但潰瘍問題一直未見改善,傷口更見疼痛,直到2017年1月12日就診時,謝醫師才將廖婦轉診至彰濱秀傳醫院,經切片檢查手術發現為惡性腫瘤,合併淋巴轉移為舌癌第4期。廖婦認為,謝醫師早就發現她的潰瘍,卻未作適當處置或早一步轉診,致使她受有語言和味覺的嚴重傷害。

謝醫師否認有任認何業務過失,她向法官說,廖婦原本就有蛀牙、缺牙、嚴重牙床萎縮等病兆,她早就告訴廖婦因長期缺牙,會導致舌頭過度肥大,若要製作假牙須耗費多時,需一邊調整一邊做舌頭塑型,當她發現潰瘍持續,就建議轉診,並無誤診之情況,且廖婦之舌癌的表現並不明顯,一般牙醫幾乎看不出來。

對於此案,法官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報告,一般口腔潰瘍若排除刺激,約2週就可自癒,但謝醫師在面對廖婦病情時,治療已逾2週,應可認定具有惡性病變之潛力,且早期舌頭出現硬結、白斑長期不癒,硬結範圍逐漸擴大,也應警覺是否為舌癌的可能性,被告未作及時之處置,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所為觸犯刑法之業務過失致人重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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