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路不要走
倒楣的是,吳的老婆蔡女雖僅幫忙賣1次毒品,也遭判刑7年7個月。印證「歹路不可行!」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和蔡姓妻子涉嫌在去年10月到12月間,販賣起一級毒品海洛英,和謝姓、李姓、張姓、潘姓等下線藥腳,相約於高雄地區多家醫院、超商或麥當勞等地交易,每次交易金額1千元或2千元不等,前後共交易19次,交易總金額約2萬3千元。
林園警分局緝毒監聽查悉上情,於今年1月底收網,搜索吳男夫妻住處,起獲夾鏈袋、電子磅秤、針筒等證物,檢警根據藥腳供述指證,將吳、蔡夫妻依共同涉犯販賣一級毒品罪起訴。
其中,吳男涉嫌販賣海洛英18次,蔡女則涉嫌販賣1次。販賣一級毒品罪,最輕本刑雖為無期徒刑,但合議庭審酌被告夫妻販賣金額、收入不多,將吳男判處應執行8年6月,蔡女則判處7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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