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該付多少錢!可跟法院申請確認
法院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意即定訴訟費用之分擔,因為訴訟當事人在這個訴訟,除了裁判費外,還有證人旅費、鑑定費用等支出,如果訴訟費用由他造負擔,這也是可以跟對方求償的。
所以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沒有寫到訴訟費用由誰負擔多少錢,只寫由哪方負擔,或寫哪方負擔多少比例,當事人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定訴訟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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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