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權益別忘記!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 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後,要拿回原先提存的擔保金,必須要先請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如果有損害可以行使。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停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 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後,要拿回原先提存的擔保金,必須要先請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如果有損害可以行使。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