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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未婚妻酒後鬧事,揚言要燒派出所,還搶警槍,遭到判刑與拘役

2020-05-28


台南市警局佳里分局某派出所1名男警員的未婚妻舒女,於去年11月29日夜宿派出所宿舍及喝酒,不料舒女酒後心情不好、萌生短念,拿葵花油潑灑宿舍牆壁與大門,並持打火機想點火,恰巧未婚夫男警返回奪下打火機,男警到外面洗手台清洗油漬時,舒女還想強取配槍,被男友逮捕後送醫。舒女坦承犯行,台南地院依預備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住宅罪判3個月徒刑、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3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舒女於去年11月29日夜宿在未婚夫男警的宿舍並喝酒,隔天上午7點20分,她酒後心情不好、萌生輕生念頭,她先拿一些葵花油往宿舍的牆壁、大門潑灑,並持打火機欲點火燒燬宿舍建物,剛好她未婚夫從派出所值勤返回撞見此景,立即從未婚妻手中奪下尚未點火的打火機。

舒女見未婚夫在派出所外面的洗手台清洗雙手油漬時,趁其不備,欲取下其值勤時配帶的警槍,男警見未婚妻行為大暴走,當場壓制逮捕,過程中,男警右手無名指也受傷。案發後警方先將舒女送醫,並做酒測,舒女吐氣酒測值為1.17。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舒女不思與未婚夫理性溝通,卻在喝酒後以預備放火、欲拿取警槍的手段宣洩情緒,法紀觀念淡薄,而預備放火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險性甚高,所幸未釀災,考量她自始坦承犯行,且是心情不佳、喝酒後犯下的行為。同時考量舒女罹患腹痛、肝硬化、認知障礙、憂鬱症等身心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她犯預備放火燒人住宅罪、判3個月徒刑;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30日,都可易科罰金。

佳里警分局表示,目前男警已與未婚妻分手,未再繼續交往。至於司法部分則交由法院裁量,一切尊重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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