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最需要陪伴的! 民法1055條第1項、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107條 主張未約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因對方未撫養照顧子女,聲請法院裁定監護權由聲請人行使、相對人應交付孩子、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legalweb.com.tw 家事聲請狀-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會面交往方式
民法1055條第1項、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107條 主張未約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因對方未撫養照顧子女,聲請法院裁定監護權由聲請人行使、相對人應交付孩子、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legalweb.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