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檔成為確立通姦的關鍵,偷情男女慘遭判刑5個月徒刑!
2020-03-23
黃姓男子與小三通姦,黃妻在丈夫手機裡發現3段與小三的做愛錄音檔及LINE曖昧對話提告,不過,一審以未達性器接合程度判無罪,但台南高分院法官以錄音檔有「今天可以╳進去嗎?」的性器接合證明力,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3項通姦罪合併判黃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二審判決指出,已婚的黃男2014年間在雲林縣某家汽車旅館與1名女子發生3次性行為。2016年10月,黃男因病住院,黃妻赫然發現丈夫手機有與小三的做愛錄音檔及LINE親密曖昧對話,即燒製成光碟、拿物證報警查辦,經檢方起訴。
3項通姦罪合併判5月 得易科罰金
但一審法官認為,未達性器接合程度,判無罪。黃妻上訴,黃男並以妻子違反其意願、以不法手段取得證據,且錄音檔建立日期、修改日期都在妻子提告後,非原始錄音檔案,無證據能力。
二審法官認為,黃妻不是用暴力、刑求等不法方式取得證據,且取證是為證實丈夫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事實,是為維護婚姻純潔所做必要努力,並非刑法「無故」妨害他人秘密的行為,且難認錄音檔遭到竄改,因此具有證據能力、能做為判斷依據。
二審法官經勘驗3段錄音檔,聽到黃男與女子對話,可理解是男性性器官進入女性性器官行為,且女性不時有呻吟聲,黃男還問說:「今天可以╳進去嗎?」足證2人確有性器接合的通姦行為,並以3次通姦犯行,各判黃男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5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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