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當下,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依現場證據及雙方當事人證詞,初步判斷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但主要職責在於蒐證及記錄,以便後續處理,所以警方必須請當事人提供證件、資料,還包括做筆錄、建檔等等。這時,我們通常會從警方那裡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注意的是,雖然名為「分析研判表」,但那僅是警方的初步判斷,並不能做為法律上或保險公司的參考依據,必須另外申請鑑定報告,所以拿到分析研判表的當下,若對警方判斷有所質疑也沒關係,因為民眾本來就不一定要以警方的判斷為主,這時可選擇自費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車鑑會)申請鑑定,鑑定結果較具有公信力,可供法官等單位作為參考依據。
雖然走委員會比較麻煩 但就像上面說的比較有公信力 可以參考參考 我自己覺得蠻好用的